关於元朝的六大谎言蒙古人杀汉人只赔驴价问

世界奇闻 2025-09-08 04:52www.bionity.cn奇谈网

在元朝的背景下,一场关于知识份子地位的争议悄然展开。这是一个充满迷雾的时代,谣言与真相交织,使得元朝的真相被层层掩盖。今天,让我们拨开历史的重重迷雾,还原元朝的真实面貌。

关于元朝的谎言中,流传最广的要数所谓的“九儒十丐”问题。这一说法出自南宋遗民谢枋得和郑思肖的著作。如果我们深入研究这一说法的来源和背景,就会发现其真实性和可信度有待商榷。

谢枋得和郑思肖的生平表明,他们都有明显的反元情绪,这使得他们的著作有可能存在矮化甚至歪曲元朝的倾向。而且,他们二人死於元初,无法得知元代中后期社会实际情况,仅凭作者立场并不能证明其说法一定正确。

分析他们的著作,我们可以发现其中可疑甚至违背史实的地方并非一两个。例如,《谢叠山集》中的说法并没有明确表明“九儒十丐”是元代定制,相反,它只是一种戏谑的说法。而《心史》所载之事,多有荒谬之处,其真实性值得怀疑。

那么,按元代制度,儒士的真实地位如何呢?从户籍制度来看,元代将全国居民划分为不同的户别,但并没有所谓的“九儒十丐”之分。儒户的义务是保障每户至少有一人读书,以备国家徵召。在权利方面,儒户享有许多特权,如不需要负担各种劳役差发,还可以豁免丁税等。

从政治地位来看,儒士的地位也远超其他户计。元代的官员选拔主要有三条途径:怯薛、吏进、科举。其中,吏进是元代官员铨选的主要渠道,这也是元代官员铨选制度中最具特色的一点。儒士通过科举或吏进等途径进入官场,担任中下级官员,为元朝的统治做出贡献。

在元代,吏员的地位显著超越了其他朝代,某些机构的吏员甚至能达到六、七品的高位。尽管元代初期并未开设科举考试,但吏员的选拔却是通过考试进行的,这一途径使得仕途并未对儒士完全封闭。相反,元代将儒为吏作为既定国策之一,并长期执行。

世祖时期,发布了政令,鼓励儒生尝试担任吏职,并对他们提供优惠政策。仁宗时期,更是通过选拔儒士来填补职位的空缺。元人陶安也指出,朝廷以吏术治理天下,许多儒士通过积累功绩,甚至能够跻身宰相之位。这一时期的儒士地位不仅不低下,实际上在政治、经济等各个领域都享有优越地位。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元代初期未开科举,但其吏员选拔制度与近现代公务员制度相类似。这主要得益于考试选拔制度以及官、吏之间顺畅的流动环节。可以说,元代的官僚制度在选拔机制上颇具亮点。

从上述材料中可以看出,元代的儒士并未受到社会轻视,反而因其特殊地位而备受瞩目。由于民族等级制度以及“根脚”观念的存在,高级官员职位长期被特定家族所垄断。这并不影响儒士在元朝社会中的优越地位。

注1:九十五千户指的是元代开国之初立下大功的九十五个家族,他们被封为世袭千户,包括蒙古贵族、色目人以及汉人家族。

注2:元朝灭亡前后,许多儒生表现出坚定的忠诚。明初汉族士人对于元朝的怀念是普遍的心态。

注3:关于被湮没的元末亡国殉节的汉人,他们的英勇事迹值得铭记。

注4:古人重视的是君臣大义,而非夷夏之辨。明代何瑭对元代许衡的评价表明,儒者忠诚的对象是行道济时的君主,而非单纯的民族标签。

注5:历史上著名的张三丰并非金庸、梁羽生笔下所描述的反元义士。实际上,张三丰在元代曾参加过官吏选拔并担任县令。元亡后,他自称“大元遗老”,强调自己忠于元朝。而丘处机在金庸小说中被塑造成坚定的南宋支持者,但实际上他的政治立场更为复杂。

关于张、丘二人的政治立场详细资料,可查阅维基百科。

误会还是蓄意歪曲?关于元代的六大谎言(二)

第二大谎言是所谓蒙古人杀汉人只赔驴价的问题。这一说法流传甚广,但最早出处不明。事实上,这一说法源于元代法律制度中的“烧埋银”制度。“烧埋银”是指罪犯向被害者亲属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丧葬费用。这一制度源于蒙古族传统习惯法中的“命价”制度,在元代入主中原后有所演变。元代刑法与其他古代朝代的刑法并无二致,包括笞、杖、流、徒、死五种刑罚。《元史·刑法志》中详细记载了这些刑罚,它们是司法中的主要刑罚。

总体而言,元代社会并非如一些传说中所描述的那样残酷和不公。实际上,元代在社会、政治、经济等方面都有其独特的制度和政策。这些制度和政策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也为后世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启示。民族压迫与元代法律制度中的烧埋银制度

在元代司法体系中,烧埋银制度并非主刑,而是具有附加刑和赔偿性质的制度。当我们深入《元史·刑法志四·杀伤》所罗列的罪名时,可以发现,无论涉及何种人命案件,都需要征收烧埋银,且这一征收对象并无特定的民族身份限制。烧埋银并非独立存在的刑罚,而是附加于主刑之上,例如“诸者死,仍于家属征烧埋银五十两给苦主”。这种制度性质类似于现代司法中的“刑事责任附带民事责任”。

烧埋银制度虽起源于蒙古族的“命价”制度,但在元代,它与中原传统法制相融合,其性质和作用发生了显著变化。在蒙古传统习惯法中,命价可以抵罪,视为主刑。但在元代法律体系中,烧埋银被定位为附加刑,具有民事赔偿性质,这无疑是法律制度的一大进步。烧埋银制度不仅适用于斗殴凶杀案件,也适用于其他导致死亡的情况,如医疗事故和嫌犯在拘押期间死亡等。

关于“蒙古人杀汉人只赔偿驴价”的说法,实际上更多地源自对《元史·刑法志四·杀伤》中一条罪名的误解。该罪名规定了特定情境下的处罚和烧埋银的征收,但并没有说明蒙古人杀汉人只需赔偿驴价。相反,按照元代法律,无论是谁故意,都应受到死刑惩罚。烧埋银的征收标准是白银五十两,这是一笔巨大的费用,绝非驴价所能比拟。

我们不应否认,元代法律体系中确实存在民族压迫和不平等的元素。例如,“诸蒙古人与汉人争,殴汉人,汉人勿还报,许诉有司”的规定,就体现了蒙汉两族在法律地位上的不平等。烧埋银制度本身是元代法律制度中的一项独特而积极的创举,它在民事赔偿方面表现出了显著的进步性。

烧埋银制度并非元代司法制度中的主刑,而是具有附加刑和赔偿性质的制度。它在某种程度上打破了民族间的法律壁垒,展示了蒙古族与中原汉族在法律融合上的积极尝试。尽管元代法律体系中存在民族压迫和不平等的元素,但烧埋银制度的出现无疑是该时期法律制度的一大亮点。它对后来的法律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为我们理解元代法律制度提供了宝贵的视角。

在元世祖南征之时,各地大多纷纷投降,元军在江南的进军速度异常迅速。根据史载的户籍资料对比,战争破坏并不大,元世祖的诏令得到了有效的贯彻。在《元史·伯颜传》中,苏州(平江府)并未发生激烈的笼城战,而是由都统王邦杰和通判王矩之率领民众主动投降。《烬余录》中关于元军暴行的描述,如“北兵之祸,杀戮无人理,甚至缚稚童于高竿,射中其窍者赌羊酒”等,纯属不实之词。

关于《烬余录》中所提的“鼎革后,编二十家为甲,以北人为甲主”的说法,也与元代的社会制度严重不符。保甲制始于宋代的王安石变法,但在元代从未实行过。元代实行的是村社制,社长并非北人,而是由本地土著推举德高望重之人担任。其职责是协助完粮纳税、公布朝廷政令、教化民众。元曲《哨遍·高祖还乡》对元代的村社制度有生动细微的描写,根本不存在所谓“衣服饮食惟所欲,童男少女惟所命”的情况。

在元代,虽然有分封“投下”的制度,但诸王驸马公主等并不能直接统治其投下。他们的封地收入由朝廷以“丝银”的名义统一徵收,再行给付,从而将其纳入国家统一的财政体系之中。他们并不能与其投下发生直接经济联系,所谓“衣服饮食惟所欲,童男少女惟所命”更是无从谈起。

从元代各族人口分布来看,“初夜权”亦是完全不可能之事。根据蒙元史专家萧启庆的考证,元代人口约为一亿两千万,而入居中原的蒙古族人至多不过三十余万。在如此悬殊的人口比例下,“初夜权”根本无法实施。元代蒙古族人口分布状况越往南越少,在南方广大地区,蒙古族人口稀少,无法实施所谓的“保甲制”和“初夜权”。

大陆元史专家韩儒林先生在《元朝史》中对“初夜权”的观点也进行了阐述。他指出,《烬余录》中的记载并非真实历史,而是谬言呓语。他通过具体的例子说明,即使在某些地方可能存在这种现象,但不能代表整个元代南方地区都是如此。“初夜权”之说纯属谬言。

关于所谓的元代蒙古人有“初夜权”,实际上是毫无根据的谣言。一些人可能出于大汉族主义思想而散布这种言论,但这显然不是科学的态度。《烬余录》中的记录可能存在伪造或错误之处,其中的穆桂英挂帅等记录并不像是真实历史。关于周人源出西戎的观点虽然历来不被史家重视,但文献与考古都揭示出周人的祖先并非华夏,而是与西戎有联系。这些关于元代的误解或歪曲言论都是对历史的误导和不负责任的解读。自古以来,关于民间的兵器管制制度,一直是各国维护社会治安的重要措施之一。对于这个问题,我们不妨从历史的角度来一下。

从秦朝开始,历代专制王朝为了维护统治,防止民众反抗,都会采取收缴和管制民间兵器的措施。这一做法一直延续至今,已有两千多年的历史。例如,秦始皇统一六国后,曾将天下的兵器收归咸阳,销毁后铸成铜人。尽管如此,网络上流传的宋代不禁民间兵刃的说法却是一种误解。实际上,在宋代,对民间兵器的管制也十分严格。例如,在北宋时期,曾多次颁布禁令,禁止普通民众私藏兵器。即使是边境地区的民兵组织,训练结束后也必须将武器交还官府。宋代还禁止民间学习和研究兵书,以防止民众通过军事知识积累力量,威胁统治。

那么,元代对于民间武器管制的情况又是如何呢?其实,与其他朝代相比,元代的武器管制制度并没有特别之处。元对民间武器的管制力度和范围都基本与前代王朝相似。汉族平民携带武器的限制也与前代各王朝相近。元代的武器禁令大多针对汉人和南人,这确实带有一定的民族歧视和压迫意味。至于所谓的“十户一菜刀”的说法,更是无稽之谈。

实际上,无论是哪个时代,对于个人和民间组织拥有武器都采取了或松或紧的管制措施。元代的武器管制制度在历代专制王朝中属于正常范围,并没有特别严厉。更重要的是,元代对民间武器的态度并非完全禁止汉人持有武器,而是蒙古人在这方面享有特权。所谓的“十户一菜刀”说法纯属误解。

历史上的王朝在开国时期往往伴随着大规模杀戮,这是为了迅速稳定局势,确立统治者的权威。但这也让人纠结,因为每次杀戮都是对生命的极大浪费。社会的逻辑是残酷的:如果开国时不进行大规模杀戮,那么很快就会出现补杀。只有当资源与人口达到大致均衡,居民奴性上升,人性下降时,才能稳定治理,实现盛世。例如,东汉开国时的杀戮虽然残酷,但却成功稳定了局势。

无论是哪个时代,对于民间武器的管制都是出于维护统治的需要。而这种管制的松紧程度,往往是根据当时的社会情况、统治者的策略以及民众与的互信程度来决定的。我们不能简单地将历史上的武器管制制度与现代进行对比,更不能将其简单地归结为某种民族或的特定行为。相反,我们应该从历史的维度出发,全面、深入地理解这些问题。国祚虽短,唐朝初建之时,战火纷飞,直至开元盛世也未能恢复到隋炀帝时期的人口盛况。误会还是蓄意歪曲?关于元代的谣言,今日我们第五大谣言——关于杀汉人五大姓的问题。

这一谣言流传甚广,其传播的最大功臣并非史书或古籍,而是金庸的武侠小说《倚天屠龙记》。书中记载的屠杀汉族张、王、刘、李、赵五大姓之事,虽有来源,但实际上并非元朝的政策。《元史·顺帝本纪》明确记载:“(后至元三年)十二月己巳……伯颜请杀张、王、刘、李、赵五姓汉人,帝不从。”在传播此事时,人们似乎忽略了“帝不从”这一事实。

说到此事,不得不提伯颜。伯颜出身于蒙古蔑儿乞氏,是元代诸大臣中对汉人南人最为仇视的一个。他对汉人的仇视,据《庚申外史》记载,源于一段往事:伯颜家养了一个西番师婆,预言伯颜将死于南人之手。他执政后,禁止汉人学习武艺、骑马等技能,蒙古和色目人殴打汉人南人亦不被允许还手等事情,皆源于此。伯颜出身武职,出身卑贱,且其所出身的蔑儿乞氏曾是成吉思汗时期被征服的部落。因此伯颜本人也有自卑心理,一旦转化为自尊心理,破坏性就特别强。一旦得势,便想将所有曾经对他不敬的汉人踩在脚下。在至元三年,伯颜权倾朝野时,他的旧主郯王彻彻秃因为未取消他的奴籍而被其杀害。这足以看出伯颜对汉人的偏见和其破坏性。这也导致了他在成为权臣后压制汉人的举动。但事实上这只是个人行为,并不能代表整个元朝的对外政策。伯颜的行为在很大程度上是基于个人经历以及当时蒙古族的社会分化状况进行的。元朝统一后大量蒙古人定居中原但同时也有许多蒙古人仍生活在漠北草原保持游牧生活这导致了元朝皇帝为了维护自身民族的特性而采取了特殊措施来保证草原故地和中原的统治。元代四大蒙古世家的例子也充分说明了这一点。汉化蒙古人与传统蒙古人之间的斗争贯穿了整个元代历史这也反映出了元代民族融合的大势以及复杂的民族关系和文化交流的趋势是不可逆转的。总的来说虽然存在像伯颜这样的极端分子但元代仍然是民族融合的重要时期之一许多蒙古人成为了文化大家如诗人泰不华、画家张彦辅等这也充分证明了元代文化的多元性和包容性。关于元朝的谣言与误解

所谓元朝要“杀汉人五大姓”之事,实则从未发生过。这一谣言的流传,揭示了元代“传统蒙古人”与“汉化蒙古人”以及汉人之间的矛盾。金庸先生因小说创作需要虚构了此事,然而今人却将其当作真实历史大肆宣扬,令人费解。

元朝自1279年统一全国至1368年回到漠北,共计89年。相较于其他统一王朝,如秦朝、西晋和隋朝,元朝的存在时间并不长。即便在如此短暂的时间里,仍有一些谣言和误解流传至今。

比如,有人传言元代禁止汉人老百姓起名字,仅限于做官和有功名的人。但实际上,根据史料记载,元代并没有这样的规定。例如,元初漳州农民起义军领袖陈吊眼、元末红巾军领袖彭莹玉等,他们都是元代庶民百姓,拥有非数字姓名。《元史》中还记载了许多其他拥有姓名的元代百姓。

关于隋唐时期人口大量减少的情况,很多人误以为是被乱兵所杀或战乱导致的。确实,兵荒马乱时期,大量百姓饿死、被土匪和军阀所杀的情况也存在。但人口减少的原因并非只有此,还有疾病、自然灾害等其他因素。这一点从历史上的大量记载可以得到证实。

这些谣言和误解可能是由于古代教育不普及、医疗条件落后等原因导致的。在古代,小孩子容易夭折,因此人们往往采用“命贱好养”的习俗,取名也取“贱名”。这种情况一直延续到近代民国以后。如今的人们往往断章取义,以讹传讹,导致这些谣言和误解一直存在。

结束语

元朝,作为历史上首个由少数民族建立的统一王朝,其特殊性在史学界与民间都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关于元朝的种种误解和偏见,像阴影一般笼罩在历史的真相之上。大众往往对元代的实际情况知之甚少,甚至流传着许多夸大其词的谣言。

在我看来,元朝在历史进程中扮演的角色远非人们想象的那样简单。它是一个具有标本意义的时代,对于我们认识历史演进过程中的许多重要问题有着极大的帮助。

关于元代百姓的命名习俗,有人曾提到:“在元朝,百姓若不能入学为官,便只能以父母年龄相加或出生的日期来命名。”对于朱元璋原名朱重八的姓名来历,明史学者陈梧桐进行了深入的考证。他指出,朱重八属于“重”字辈,他的堂兄弟和胞兄弟分别带有“重”字的不同数字。这一命名方式反映了宋元时期民间以数字命名的习俗。

陈梧桐的研究得到了史书中的佐证。在《明朝小史》中,有关“太祖自叙朱氏世德之碑”的章节明确记录了朱重八家族成员的名字,进一步证实了陈梧桐的说法。

远离那些外国人强加给我们的扭曲的历史观!正如俄罗斯论证外蒙古独立并成功,日本曾论证满洲(东北)独立一样,我们应当警惕历史被人为地割裂和曲解。苏联斯大林让外蒙古独立的行为,在某种程度上加剧了人们对元朝看法的混乱。外蒙古的独立以及加入联合国,使得北部边境的安全形势变得严峻。在中苏交恶的年代,苏联在中蒙边境部署大量兵力,使得北京面临严重的威胁。

我们也要看到,历史是复杂而多变的。苏联在外蒙古推广俄国式生活方式,进行反华宣传,导致外蒙古人的生活方式西化,对产生了仇视情绪。尽管(指苏联)的行为引发了许多问题,但我们更希望的是历史的真相能够逐渐被人们了解,偏见和误解能够逐渐消除。

至于英国对西藏的看法,也经历了巨大的转变。英国外交大臣米利班德于2008年10月29日发表声明,承认西藏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分。这一声明是对过去英国对西藏错误政策的纠正,也是对历史真相的尊重。

关于元朝的种种谎言和误解需要我们以客观、理性的态度去面对。我们应当深入研究历史,了解真相,避免被偏见和误解所蒙蔽。让我们共同揭开历史的真相,让历史的传承更加真实、准确。更多关于元朝的历史与文化,请关注我们的频道,一起历史的奥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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