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交通厅原厅长周舒受贿案终审宣判 获刑13年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宁夏交通厅原厅长周舒受贿案进行了终审宣判。经过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的判决结果,周舒因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万元。这一案件引发了广泛关注,不仅因为涉案金额巨大,更因为周舒身为交通厅长,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的行为严重破坏了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回溯周舒的受贿历程,其中最具典型的是与宁夏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原总经理段某的关系。段某为了承揽工程及拨付工程款,先后多次对周舒进行贿赂,从最初的精准投放到后来的大水漫灌,累计行贿金额高达502万多元。段某之所以如此不遗余力地行贿,是因为周舒在招标过程中起到了关键的作用。虽然招标采用最低价中标法,但在报价评分后,还有一项强制性的响应条件审查,周舒的认可成为了能否中标的决定性因素。
除了段某之外,周舒还接受了新疆金石沥青股份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叶某某的请托。叶某某为了承揽宁夏交通厅沥青采购项目以及拨付工程款,先后送给周舒现金和银行卡。甚至为了逃避反腐的打击,还提出让周舒以购买原始股的方式隐藏贿赂。周舒将收受的财物陆续投入股市,但最终这些钱并未参与分红。
周舒的受贿行为不仅为自己带来了丰厚的利益,也给社会带来了极大的危害。他的行为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使得那些诚实守信、守法经营的企业在竞争中遭受不公平待遇。他的行为也严重损害了的公信力,使得民众对的信任度降低。
此次法院的终审判决,是对周舒行为的严厉打击,也是对全社会反腐倡廉的警示。我们应该从这一案件中深刻认识到,无论职位高低,都要遵守法律法规,都要保持清廉的作风。只有这样,才能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才能营造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我们也应该加强对权力的监督,防止权力被滥用,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周舒受贿案的发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我们应该以此为契机,加强反腐倡廉教育,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共同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周舒受贿案介绍:大部分赃款流向股市
近日,备受关注的周舒受贿案终于尘埃落定。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周舒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高达人民币1720余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一审法院审理后,认定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400万元。
在二审过程中,周舒提出了上诉。但经宁夏高级法院二审审查,认定一审事实无误、法律适用恰当、量刑适当,遂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值得注意的是,从法院判决书透露的细节中,我们得知周舒收受的现金中除小部分用于个人消费外,大部分都被投入到股市。
石某某为感谢周舒在其公司承揽交通厅工程项目上的帮助,曾六次送给周舒60万元。周舒毫不例外地将这笔钱投入到股市中。经过会计事务所的鉴定,与周舒相关的证券账户和银行账户显示,其在股市中的盈亏状况为人民币盈利146万多元,美元亏损54万。
周舒的炒股历程始于上世纪90年代中期,当时中国股市刚刚起步。他买卖了宁夏的两支新股认购证,并从中获利颇丰。这使他开始迷恋股市,甚至在学习金融和炒股技巧后,不仅投入了自己的原始积累,更将后续收受的非法收入也全部投入到股市中。
深入分析周舒的干部任命履历表,我们发现他在宁夏交通厅担任“一把手”长达十年之久。在这段时间里,他的权力高度集中,单位内部和外部的监督均存在缺失,这使得他的权力难以得到有效的制约。与此他与下属、企业相关人员因长期共事而相互熟悉,这也为权力寻租提供了空间。周舒曾坦言:“在我担任厅长的年代,监督者和被监督者的界限已经模糊不清。”这种缺乏监督的意识也成为他走向犯罪道路的原因之一。
此案不仅揭示了权力与金钱的交织,更突显了监督机制的重要性。只有加强权力监督,才能有效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